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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附选址和项目)

时间:2019-10-21 09:44

来源:海南发改委

(5)污水处理

生产废水为厂房内地面冲洗水(不包括卸料大厅)和实验室排水,应经过处理后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的有关规定。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1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

渗滤液主要来自主厂房的垃圾池、卸料大厅的地面冲洗水和洗车水,渗滤液产生量约处理规模10%,渗滤液经收集后统一输送至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炉渣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产生率约为垃圾处理量的30%,炉渣具有较高的价值,可用于制砖、用做建材、路基等材料,应配套建设炉渣综合处理设施,实现炉渣的综合利用,炉渣综合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应满足《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7)环评跟踪评价

应对厂址区域地下水、大气、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对策措施。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周边应按每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6.3.3 实施进度

2018-2020年期间,规划完成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其中:2018年完成昌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运营,争取全面开工建设其余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9年完成文昌市(二期)、琼海市(二期)、屯昌县、陵水县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运营;2020年完成海口市(三期)、三亚市(三期)、儋州市、东方市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运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施工进度计划详见表6-8。

表6-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施工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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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配套设施规划

在焚烧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争取做到“三同时”,确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前完善渗滤液、飞灰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6.4.1 厂址选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炉渣综合利用厂、飞灰填埋场的选址应依托焚烧厂的厂址建设,并满足相关的标准规范,避免远距离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减少后期运输成本,同时基于循环产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的理念,尽量集中布点,避免邻避效应的产生。

6.4.2 规划内容

结合海南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渗滤液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功能的转变(主要配套作为飞灰填埋及应急使用),渗滤液主要来源于焚烧厂。综合考虑现状填埋场库容、渗滤液处理能力等统筹规划,炉渣应进行综合利用,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可与建筑垃圾共同资源化利用。参考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行情况,渗滤液产生量按垃圾处理量的15%计,炉渣产生量按25%计,飞灰产生量按4%计,焚烧厂配套设施规划情况详见表6-9、表6-10。

表6-9 配套飞灰填埋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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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0 配套渗滤液处理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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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配套炉渣综合利用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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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飞灰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情况及在建飞灰填埋场的建设情况,近期内均能保证飞灰的无害化处置。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变得极其宝贵,综合考虑目前国内飞灰的处置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熔融固化技术等处置方式均能实现飞灰的资源利用,远期可结合各焚烧厂飞灰处置情况,开展飞灰资源利用试点基地的建设,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进一步提高全省的资源利用化水平。

6.4.3 实施进度

飞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的实施过程中应争取做到“三同时”,确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前完善渗滤液、飞灰、炉渣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7章 投资匡算

7.1 投资匡算

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参考国内相关工程经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单位投资合理区间为40-60万元/吨,结合海南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情况,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单位投资55万元/吨,按此标准和核算的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确定投资。经测算,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项目总投资约76.450亿元,其中近期总投资约49.775亿元,远期总投资26.675亿元,具体投资明细详见表7-1。

7-1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投资匡算汇总表(2018-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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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运行管理体系规划

8.1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将互联网与环卫行业相结合,打造全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监管系统,实现垃圾处理过程中各项指标数据实时在线采集、重点作业场24小时在线监控、并对垃圾处置污染数据进行分析、统计、预警与评估。引入第三方监管,保证垃圾计量数据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监督各类垃圾处理厂的垃圾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垃圾处理质量分析评价系统,将分析评价结果与垃圾处理费拨付挂钩,促进各运营单位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另外,该平台向公众适度开放,以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厂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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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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