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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超7亿!江苏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9-11-14 09: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已经被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项目库。现为该项目采购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址:位于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原红旗良种场三工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西侧,焚烧厂区占地104.04亩,飞灰(应急)填埋场75.12亩(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分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和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两部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处理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近期工程规模(1×850吨/日+1×18MW),年处理能力约31.025万吨,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机炉建设空间,垃圾池一次建成。

此外,项目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建设。

2、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

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的库容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32万立方米用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螯合处理后的飞灰填埋,剩余8万立方米用于泰州市区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

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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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社会资本与泰州市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项目公司在整个运营期内,除暂停服务以外,需按照约定要求连续接受并处理运送至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并对接受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达到约定的垃圾处理相关质量标准,还应保证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项目合作模式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中标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融资责任。项目公司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炉渣销售收入、处置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产生的飞灰收入)的销售收入等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移交泰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

(1)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

(2)泰州市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3)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按35%:65%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4)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深化设计、施工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5)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6)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完好无偿移交给泰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24年(含2年建设期和22年运营期),合作期限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

(五)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399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总投资额)。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境外企业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7、申请人需具有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不仅限于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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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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