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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时间:2019-11-27 14:49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高标准建设深圳“千里碧道”。着力打造河流型、湖库型、滨海型三类碧道,以碧道建设打造优美活力的滨水空间,促进流域水生态修复、空间复合利用、产业结构转型、城市空间更新及功能提升。加快在全市10个流域水系建设100个示范性公共空间节点,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让每一条碧道成为城市亮丽名片和市民休闲胜地。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柴油车污染治理,重型柴油车试点排放在线监控;加快淘汰使用10年以上国三柴油车,加强异地柴油车执法管控,利用遥感监测设备和黑烟车智能抓拍设备提高执法效率。严格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扬尘治理督查检查。加强对海上船舶尾气污染的监管和防控。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分用途管理和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强化水源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地方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转移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防控。建立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大力推进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泥源头减量,多渠道拓展污泥处置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

提升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处理能力。加强建设工程竖向规划设计管理,控制地下空间开挖,增加余土回填,推动建设工程源头减排。全面落实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违建拆除、征地拆迁等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工作,推动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清运与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组织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全面梳理、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综合利用厂等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进一步挖掘建筑废弃物处置潜力。

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中村综合治理,推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三线”下地,燃气管道、排水、物业管理、农贸市场等综合整治,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以绣花功夫管理城市,解决反复开挖道路、噪音污染、污水散排问题,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公园、绿道品质。持续推进“散乱污危”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散乱污危”企业长效监管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法律实施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利剑”系列执法行动,强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和科技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探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反馈机制。

加强建筑废弃物污染防治执法。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持续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建筑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对建筑废弃物去向不明、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工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泥头车安全管理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查处泥头车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执法。全面落实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明确红线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全覆盖式保洁管理。河道、海域沿线要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切实减少入河入海污染。加大环境卫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卫生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严格惩处乱扔垃圾等行为。

加强水质净化厂污泥污染防治执法。开展污泥外运处置情况排查,核查污泥处置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实行驻场监管制度,对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对污泥处置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再作为我市污泥接收单位。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深入排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对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五、健全完善制度,加快推进立法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及《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相关立法中,规范跨界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将跨界河流协同保护、协同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梳理生态环境技术标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推动制定土壤、噪声、废气、废水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

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人大监督

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等形式,就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联动监督,务求取得监督实效。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本级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参与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方法。用好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履职平台,把人大代表对污染防治的监督延伸到基层一线。加强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联动,扩大人大监督的影响力,增强人大监督的效果。

七、动员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

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自觉履行生态保护的法定义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环保相关活动。加强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依法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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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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