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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2-21 11:18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评估依据。

主要目标:按照“做好一个摸清”“确保两个目标”思路,进一步强基础、稳质量、促管控、严考核,持续推进全省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我省地下水质量78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控制在2.6%左右。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成果应用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10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成果集成报省生态环境厅;12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集成,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2020年底前,完成约80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广州、佛山市试点开展村镇工业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选择1-2个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针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2020年底前,2017-2019年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至少开展一轮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完善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清单内57家企业整治。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参与)

(五)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整治清单还未编制方案的44个堆存场所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备案,所有堆存场所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逐项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核查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0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率达到60%。继续推进惠东、阳西等2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扶持韶关、惠州和湛江等市建设示范县,2020年底前,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20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参与)

(七)减少生活污染。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滚动销号制度。完成整治的要划定管控范围,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新增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年处置能力6万吨,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八)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各地级以上市于2020年6月底前(试点县2020年3月底前)完成划定,成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于2020年底前完成,成果报省政府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参与)

(九)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对各地级以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目标任务调整。按照“先排除、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水稻超标区,实施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管控,确保水稻达标生产;针对严格管控类水稻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到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面积不低于325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注意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周边敏感人群,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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