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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时间:2020-02-21 15:02

来源: 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专题】大考:医疗废物处置的“困”与“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环境风险,多次召开部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长江沿线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访查疫情、处置危废、驰援物资,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环保责任,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长江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报道。

一、国家的部署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部署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有关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未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为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组织建立行政区域内各地市间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调配医疗废物处置资源;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指南》指出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

二、地方的响应:多地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开展重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理。其他长江沿线省市也及时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部署,部分地区部署如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住建厅于2020年1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坚决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要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密封包装,密封后禁止打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使用固定专用运送工具,确保医疗机构储存的医疗废物24小时内得到及时、规范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台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污和偷排偷放。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开展污水取样和监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要作为特殊有害垃圾进行规范管理。各地要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或改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由住建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实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并在衔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后,统一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门处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有关通知》,通过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卫生与疾病防治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服务与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等的无害化、规范化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之后,与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从新冠医疗废物的范围、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工作人员防护、更换后的防护用品处置等方面做了专门要求,确保新冠病毒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28日印发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由生态环境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参与编制完成,分别从预处理与分类包装、收集与运输、暂时贮存、集中处置、卫生防护、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以及废弃口罩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要求。突出了收运处置的联防联控,注重防控措施的操作实效,还特意明确了废弃口罩的污染防治技术要点:一是明确收治疫情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废弃口罩按照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清洁区产生的废弃口罩应按照常规医疗废物要求管理,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口罩按照生活垃圾中的特殊有害垃圾管理;二是要求城镇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产生的废弃口罩,经集中收集、消毒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落实“三专一及时”的技术要求。农村地区应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三是针对容器设置、投放、清运消毒、规范处置和作业防护等5个重点环节,分别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落实技术指导责任到各职能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29日印发《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确定将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作为全省备用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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