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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17:2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理。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分行业编制出台重点行业规范化考核指南,细化管理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突出管理重点,分级管控。突出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对产废量大、环境敏感且风险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及相关专项行动等,落实分级管控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涉危废企业的检查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对重点涉危废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落实闭环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固体、环评、督察、监察、监测、执法、应急、固化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并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实行联合惩戒,落实闭环管理,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工作方式

(一)省级。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等要求,结合党政目标责任书检查等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市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产废单位(见附件2)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并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三、工作范围

(一)市级层面

1.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2.其他产废单位:原则上要全部检查指导。具体工作可视情况委托其派出机构,但市本级企业数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覆盖。

3.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要求。

(二)省级层面

1.市级生态环境局(含平潭):全覆盖。

2.经营单位:省厅及委托各地核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全覆盖。

3.重点产废单位:①对于年产危废1000吨(含)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和敏感产废企业全覆盖;②对于年产危废100-1000吨的重点产废企业按5%比例随机抽查指导;③对于重点产废行业按10%比例随机抽查指导。

4.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不少于20家,若不足20家,则全覆盖。

四、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规范化管理结果分为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A;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二)对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①若检查指导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经核实,判定等级为C。②若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属瞒报、漏报3家的,判定该市等级为B;经查实属瞒报、漏报5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该市等级为C。

(三)对于被抽查企业:①若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经核实,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②若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降档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市级安排

一季度:各地要自省厅下发年度工作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内上年度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全覆盖“回头看”,侧重抽查上年度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厅。

二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回头看”,并于7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季度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回头看”,并于10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季度管理工作情况。

四季度:10月份,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见附4),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结果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级安排

省级规范化管理将充分利用“生态云+”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及各地上报的管理情况,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及相关专项行动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有关检查情况纳入本年度最终结果。

上半年:重点抽查各地上年度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及其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下半年:重点抽查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及其他产废单位,11月份督导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六、结果应用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1.将规范化管理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

2.省级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对评级为A或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5%的地市,在下一年度规范化管理中可适当简化。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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