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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2020-05-11 09:43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长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学笃用、融会贯通、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重庆市委、市政府组织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带头用心学、用情讲、用力做,引领全市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重庆主旋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批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各类问题整改182宗,缙云山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强力整治石柱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拆除违法违规建筑13.6万平方米,湿地生态得到较大修复。

两年来,重庆市共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会等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5次,党政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工作30余次,初步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201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7%,节能环保产业增长20%,单位GDP能耗下降2.5%,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长江支流重庆段水质总体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6天,同比增加13天。

重庆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4万平方公里,设立自然保护地220处1.6万平方公里。把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庆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要求把接受和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529件,其中责令整改1276家;立案处罚561家,罚款2750.1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7人,约谈327人,问责23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相比,与其所处特殊重要区位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

对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认识不深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重庆市及巫山县两级经信部门明知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JT窑水泥生产线应于2012年年底前淘汰,却始终未将其列入淘汰计划。巫山县长期放任该企业违法生产,甚至在该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还出面协调有关方面为该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导致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破坏生态,对长江保护带来威胁。

潼南区先后在潼南工业园(北区)引进20个规划明令禁止的工业项目,导致园区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臭气扰民问题,2017年以来群众举报多达625件。垫江县60多家榨菜加工企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普遍运行不规范,大足区龙水镇1900余家“小五金”加工企业产业整合升级推进缓慢,区域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还有一些区县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督察组现场抽查29件群众举报,发现有7件办理不到位。如,垫江县未经深入调查,就反馈称群众举报的重庆拓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

市水利局对河长制督促指导不够,有的河长不知道自己是哪条河的河长;有些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不严不实,部分区县巡河不查河现象突出。市林业局2018年6月以来先后11次发文要求区县清理上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但部署多、检查少,导致一些违建项目未能纳入整治范围。

二是第一轮督察整改存在薄弱环节。

重庆市大足区玉滩湖2013年纳入国家重点支持保护的水质较好湖泊,获得中央治理资金支持,要求2015年起水质应优于Ⅲ类。但由于在保护治理工作中打折扣,水质从2017年起总体下降为Ⅳ类,部分时段甚至恶化为Ⅴ类或劣Ⅴ类。重庆市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但合川工业园区渭沱组团、江津硌璜工业园区均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重庆市某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重庆市某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场均无防渗系统。重庆市整改方案要求秀山县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历史渣场整治仅以简单表层覆盖代替防渗系统建设,部分在用渣场擅自改变建设规模,甚至偷排直排废水;使用145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孝溪锰渣场长期闲置,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巴南区明知黄溪口污水泵站存在标高过低导致大量已收集污水又经泵站漏排入江情况,却任由其长期存在,使建设的污水管网成为“面子工程”。

重庆市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小水电生态基流问题整改。但督察发现,巴南区在制定整改方案时只字不提小水电生态基流整改工作,其境内五步河和一品河29座小水电站,仅4座建成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问题依然突出。为应付督察,巴南区水利局甚至编造虚假文件。重庆江津白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才建成投运。督察进驻之后,重庆白沙建设有限公司为掩盖污水溢流问题,先是埋设暗管分流污水,后又临时封堵偷排口,期间大量工业废水通过暗管直排长江。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发现重庆市某污水处理厂私设暗管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发现重庆市某污水处理厂私设暗管

三是长江岸线治理修复仍有薄弱环节。

部分地方违规建设港口码头,侵占破坏岸线。如长江、乌江涪陵段共有7个违规码头,累计侵占破坏岸线约2.9公里。万州区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2万吨四氯吡啶项目选址位于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违反国家有关要求,但万州区政府及万州经开区管委会默许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局还于2019年4月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直到督察组发现后才叫停项目。

督察还发现,市交通局对全市港口码头建设情况掌握不全面,对红狮岩湾、寂静港、金盆货运等非法码头,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既未依法查处,也未督促整改。市经信委对沿江化工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化工企业没有纳入监管清单。

长寿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环评指定固体废物堆存地点,在距长江岸线不足800米的山坡上,违规堆存约30万吨混入其他固体废物的钢渣,且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超标淋溶液直排长江。紧临该渣场的重钢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及重庆钰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也分别堆存大量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淋溶液直排环境。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

近年来,重庆市一些地方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擅自侵占破坏生态资源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州区对在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规建房问题长期放任不管,甚至支持。重庆市通报有关问题后,开州区党委、政府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截至2019年7月,已建成10个房地产项目,总计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安全隐患。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43.9平方公里缓冲区和核心区纳入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导致部分房产项目、乡村酒店、旅游设施等违法侵占保护区。城口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州澎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等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建设等问题。

部分区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部分区域污水管网缺口较大,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比较普遍,部分区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如,两江新区悦来污水处理厂、秀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在100毫克/升以下,北碚区、城口县、忠县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达到30%左右。

另外,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成为影响次级河流水环境的重要因素。2018年,重庆市水产养殖面积83024公顷,每年大约10770万吨尾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化肥农药减量工作不严不实,全市单位播种面积化肥实际使用量不降反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待加强。如,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长期委托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相关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督察要求,重庆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决策,加强长江岸线管控和重点湖泊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重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重庆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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