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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82500小时数”新规解读:国补领取时长或缩短5年!

时间:2020-10-23 14:03

来源:环保圈

作者:程彩云

继9月16日三部委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之后,10月20日,垃圾焚烧再出政策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这次印发的通知并非是新政,而是为了补充今年年初财建〔2020〕4号文《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既然是补充通知,就是要说清楚之前未明确的事项。通读文件全文,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各类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电量的计算,以及绿证交易等。

1 82500利用小时数上限,超装将不再享受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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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补充通知中,涉及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项目)的内容主要有五点:

1)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即发改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小时数。

2)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3)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4)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拿基准电价,并核发绿证参与绿证市场交易。

5)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也就是说:

01此次给出的是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利用小时数,而不是每年的或者每年平均的利用小时数。

有媒体指出,这种模式比每年固定一个发电利用小时数更好。一则现在的钱肯定比未来的钱更值钱,二则也避免了每年的资源波动导致有些年份发不满,有些年份超额的情况,这类情况在风电、光伏项目较为突出。

02需要提醒的是,此次给出的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备案容量*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切记可不是实际发电小时数,超装的部分是不算的。

换言之,

如果你的垃圾焚烧项目好,产能利用率高,吨发电量也高,超发规定82500利用小时数,是拿不到补贴的(下文列举具体项目说明);反之如果你的垃圾焚烧项目,吨发电量低,运营水平差,15年内达不到82500利用小时数,之后也不再享受国补。

这也是通知提到的,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最多15年。期满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均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03未来超过补贴小时数后怎么办,三部委给出明确的政策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与平价项目享受同样的绿证待遇,简单点说就是给你一张绿证,你自己去卖,价格随行就市。

需要补充的是,15年的国补期限并不是新规定,早在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中就已经提出,“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只不过此次文件重新强调一下。但82500利用小时数是新规定,相当于15年,在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定了一个上限。

2几家欢喜几家愁,产能利用率高的项目反而吃亏?

对各家企业来说,此次文件规定82500利用小时数上限,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至于多大影响,还得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项目,不到15年早早地就能够领全国家补贴?什么样的项目期满损失一部分资金,领不完国补?

据0shark的雪球原创专栏计算,15年内能否领满国家补贴,主要取决于三个关键点,项目产能利用率、吨上网电量以及吨发电机功率。对于产能利用率高,发电功率大的、运营水平较高的项目,这样的配置在政策前面略吃亏。

举个例子,浙江的一个垃焚项目,1000吨/日,配了20MW的发电机组,吨上网电量300度,基础电价约0.4元/度,国补0.15元/度。

假设第一种情况,若按产能利用率120%计算,1000吨/日规模的厂子,每年处理的垃圾43.8万吨,15年就处理657万吨垃圾,那么280度内补贴的电量=6570000*280度=18.39亿度。

而按照上述文件通知,它的全生命周期,15年可享受补贴的上网电量=20MW*82500=16.5亿度。

对比一下数据,也就说,不到15年就领完了所有的国补,国补=16.5亿度*0.15元/度=2.475亿元,而多出的1.89亿度(18.39亿度-16.5亿度),是拿不到补贴的。

假设第二种情况,产能利用率调低到90%,同样1000吨/日规模的厂子,每年处理的垃圾32.85万吨,15年就处理492.75万吨垃圾,按280度内补贴的电量为13.797亿度,而按政策文件,15年全生命周期得出补贴电量16.5亿度,少了约2.7亿度。

也就说,产能利用率由120%调到90%,同样规模的厂子,同样的机组配置,期满是领不完国家的补贴,还有约2.7亿度是没有补贴的,大约损失了2.7亿度*0.15元/度=0.4050亿元。

再假设第三种情况,产能利用率120%,而发电机组功率由20MW调到25MW。

同样的公式测算,1000吨/日的规模厂子,15年处理垃圾657万吨,按280度内补贴的电量为18.39亿度,而按政策文件,项目容量25MW计算,得出补贴电量是20.625亿度,所以15年内全部280度内的国补都可以得到,国补总额为2.76亿元。

说白了,15年期满,能否领完国补?是在项目产能利用率、吨上网电量以及吨发电机功率寻求个平衡点,产能利用率高了不行,超发是无法拿到超额发电量的补贴,多余部分绿证交易;产能利用率低了也不行,会损失一笔资金。

而决定产能利用率大小的,除了入厂垃圾量的多少,这是客观变动的,无法决定,还有焚烧炉品牌以及项目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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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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