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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1-04-26 09:16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月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6日

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强化日常管理和责任担当,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短板,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

(一)优化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置密闭的村庄垃圾收集设施、乡镇转运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收转运体系并稳定运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及时转运、无害处理”。

(二)提高重点区域治理效果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结合部、白洋淀流域、环首都周边、冬奥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收转运体系,巩固治理效果,提高治理水平。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处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每个市至少在1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并优化设施设备。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各地对照焚烧设施建设情况,认真梳理本地需完善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制定建设购置计划。列入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力争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需购置的收运车辆,10月底前全部完成购置,并投入运营。

(二)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雄安新区和保定、石家庄、张家口、廊坊、沧州、衡水、定州市白洋淀区域及上游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完善生活垃圾“分、收、运、处”全过程管控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河流两岸垃圾入河。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区域、张家口冬奥项目周边以及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环首都地区完善设施、优化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稳定运行,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效果。各地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纳入日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发生反弹。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农村地区形成新的乱堆乱放问题。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时总结推广唐山市遵化市、邢台市任泽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大力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农村生活分类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五)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省厅继续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判读、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应应用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对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推动工作阶段(2021年5月-6月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稳定运行,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持续推进工作阶段(2021年7月-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垃圾收转运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日常维护机制稳定运行;开展现场指导、明察暗访,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政策保障、督导检查。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导所辖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贫困地区进行重点倾斜。

(三)强化工作督导。省厅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市、雄安新区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对进展慢、问题多的地方,开展重点督导。各市、雄安新区负责指导县(市、区)逐乡镇、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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