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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餐厨垃圾规范处置~

时间:2021-05-28 10:58

来源: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眉山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全市各县(区)城区及有条件的场镇,除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在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的总称。

二、从2021年4月26日起,全市各县(区)城区及有条件的场镇范围内除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交其收运,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餐厨垃圾内不得混入纸巾、筷子、塑料等其他垃圾。

四、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禁止用餐厨垃圾回收物质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养殖场(户)饲喂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或者沟渠、河道、公共厕所。

五、收运单位首次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负责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同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必须将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统一放置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每天定时由收运人员到指定地点统一收运。

六、餐饮经营者要引导消费者践行节约消费理念,鼓励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节约、适量点餐、光盘行动的标识或宣传海报等,提醒消费者餐后打包,让消费者养成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习惯。

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利用餐厨垃圾加工食用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全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本通告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权限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26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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