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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装机容量50万千瓦

时间:2021-06-24 11:03

来源:中国固废网

1.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受限

受用地、用海等制约,我省一些可再生能源项目存在落地难、推进缓慢的情况。海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政策窗口期短,部分项目受制于用地、用海审批等因素,被迫放弃投资。另一方面,随着可供开发资源减少,项目收益降低,可再生能源可发展空间有限。我省光伏经过近几年的规模发展,可用于光伏建设的地面、屋顶资源已所剩不多。

2.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统盘考虑

一方面,各能源品种之间缺乏联动,风电、光伏和水电之间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的统盘考虑。另一方面,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缺乏统筹,主要表现在海上风电相关配套产业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存在部分重要链条缺失、企业竞争力参差不齐、试验与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3.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带动效应未充分体现

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促进了我省能源结构转型升级,降低了碳排放,一定程度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其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带动效应未得到充分体现。光伏小康项目仅起到了消薄增收作用,在生态价值实现、产业带动等方面应有的作用未得到发挥。市级层面,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用能空间关联度不够,一些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性不高。

(三)面临形势

根据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省正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打造能源转型的浙江样板。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的发展作为支撑能源绿色转型的重要一环,在“十四五”期间面临诸多的机遇与挑战。

1.国际、国内形势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在全球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世界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大势已成,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能源转型战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面对不确定的国际政治局势,我国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产业在新发展格局下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明确了2030年风电、光伏的发展目标。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强调“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风电、太阳能12亿千瓦以上发展目标以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激励下,可再生能源发展获得了新的机遇。我省作为国家首个清洁能源示范省,更应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可再生能源开发,积极推动能源、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升级,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浙江贡献。

2.新的发展阶段给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电价政策方面,从2021年开始,陆上风电和光伏将进入平价时代,从2022年开始,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我省海上风电资源禀赋较差,建设条件一般,平价时代的到来对我省海上风电发展影响较大。消纳和市场化政策方面,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碳交易、储能相关政策的发布对可再生能源参加市场化竞争、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

3.能源保供形势要求可再生能源发挥更大作用

“十四五”期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电能替代速度加快,我省电力需求仍将保持一定量的增长。能源供应保障存在时段性、结构性矛盾,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等能源供应紧张。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等特点。在能源保供的形势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下,风电、光伏需提高自身稳定性,在大规模新增装机、替代化石能源的同时,应提升电能质量、提高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应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抽水蓄能需加快建设速度,充分发挥保供作用。

4.绿色发展理念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时,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注重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相协调,解决风电、光伏全寿命周期的无害化、绿色化问题,降低水电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协调生物质发电和城市发展、美丽乡村的关系,把生态环境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做到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相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为出发点,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和政策创新为驱动,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目标,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的形势要求,形成以风、光、水和生物质发电为主,海洋能和地热能综合利用为辅的多元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我省数字经济优势,打造浙江智慧能源示范区,为我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规模发展,保障安全。把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作为重要引导性指标,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

促进优化,生态和谐。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支撑能源碳达峰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形成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相互促进。

统筹兼顾,强化责任。统筹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增强系统思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掌握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和步骤。明确发展目标,省、市、县三级各司其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

创新引领,系统推进。突出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质量和效益,打造浙江省智慧能源示范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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