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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评信息公示

时间:2021-06-28 14:19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增在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10700吨/日,新增拟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3200吨/日。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24150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详情如下:

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吉林省行政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四)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增在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10700吨/日,新增拟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3200吨/日。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24150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2026~203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7050吨/日以上。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31200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和评价重点

(一)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下图:

(二)评价重点

(1)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2)规划开发强度分析和协调性分析;

(3)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及评价指标可达性分析;

(6)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对策措施。

三、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宋长建

联系电话:0431-88905975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羽翔

联系电话:1874404849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sSjp6rM7JlnNnII-PhDGA 提取码:bx7c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18744048496

邮件: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961320677@q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规划编制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东侧金土地大酒店12楼,130000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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