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北: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

时间:2021-07-07 17:06

来源:中国固废网

(二十八)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专业化。进一步增强企业专业化运营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细化行业内部分工,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服务区域产业布局,支持钢铁、石油开采、铝材加工等产业集中区域,建设除尘灰、油泥油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重点,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有关单位申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十)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相关办法,将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落实税收政策。依据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精准落实环保税免征政策;对未合规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对环保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资料报送,实行留存备查。强化税收征管协同共治,建立健全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资源综合利用、违法处罚等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共享,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保障土地供给。衔接国家和省统筹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基地建设布局,指导市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相关项目用地统筹纳入规划。加强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指导市县做好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十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难题集中攻关,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铬皮革废碎料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充分借助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三十四)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规范要求,建立医疗废物应急运输、处置梯队,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力有序开展。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加强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企业间协调联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资源,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依据应急状态,顺序启动应急响应设施。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级政府至少明确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进一步改造应急处置设施进料口,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明确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安全体系,组织开展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动态跟踪协同应急单位运营情况,督导企业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鼓励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保障设施。积极推进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市场化,鼓励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购置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跨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增强应急保障机动性、灵活性。探索建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保障中心,依托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移动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中心,平时储存,战时应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十七)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将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监管执法中,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等为基本依据,综合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原辅材料、用电量、管理计划等因素,客观分析研判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增强重大问题发现能力,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把群众举报线索作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专班专案盯办核查,采取明察暗访、持续跟踪等措施,核清事实,查实疑点,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挂账督办机制,定期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企业风险隐患整改进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各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将各地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监察内容,持续跟进、适时督导,促进形成部门合力。(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