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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约144.98亿元!《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时间:2021-08-27 09:41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大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对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规划人口规模、餐饮业发展趋势、集中收运处理率等综合预测处理量需求,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尚未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采用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

(3)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2.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320吨/日。

(四)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1.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各地要摸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布局兜底保障填埋场,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应急处理。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

2.规范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随着我省经济水平提高,各城市垃圾日产量远超设计规模,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达到设计库容,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14)的要求,需要进行封场处理和处置。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就地封场治理工作,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定专人定期巡检,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封场的填埋场开展定期跟踪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填埋场封场现状及其污染影响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处于正常状态。

3.推动“邻避”型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可将填埋处理设施中的垃圾通过一系列有序稳定、分拣、资源回收、焚烧等过程腾退库容,施工作业期间,要对臭气、渗滤液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满足相关的环保规范要求及各个政府部门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价值重塑,功能转化,重新建立垃圾填埋场的价值内核,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变邻避设施为城市新功能区。创造宜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动植物生境和市民生活休闲生境,兼顾社会、经济及生态综合效益。

4.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既有填埋场运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根据填埋场环境管理目标,合理评价填埋场现状、环境管理的差距和潜力,识别填埋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因素,实施既有填埋设施升级改造。

(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建设要求

(1)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分选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大型分选处理中心,以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2)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地要针对垃圾全程分类中出现的资源化利用问题,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鼓励采用市场化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流企业,补齐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短板,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鼓励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切实推动行业科技投入和水平提升。提前谋划、充分论证,集聚中小企业进行创新试点,加快集聚一批市场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高值可回收物居民可自行通过市场行为售卖,也可按要求投放至可回收桶内,对部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且生产利用具有波动性的可回收物,各地政府要给予支持引导,应根据其收运成本及利润进行适当补贴促进其资源化,全面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提升既有设施管理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有条件地区可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2.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能力3905吨/日。

(六)建立大件垃圾循环利用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大件垃圾,由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分类及处理;对于可循环再利用的大件旧物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后进入二手市场。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与引导工作,利用社区公共宣传栏、网上媒体等宣传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的危害,宣传大件垃圾回收渠道等。建议设立大件垃圾收集点,由物业或居委会集中管理,定期定点投放,由环卫机构集中收集处理。参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相关要求,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与贮存管理过程,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分别交给专业单位进行拆解处理,大件垃圾的运输部门应对运输单位、车辆名称、牌号、大件垃圾名称、来源、重量或数量、受纳场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应取得受纳管理部门签发的回执,定期将登记资料和回执送交当地环卫部门查验。大件垃圾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件垃圾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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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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