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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能力严重不足、非法处置危废!第二批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21-09-18 09:37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易维尼

9日17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对第二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生活垃圾处理短板问题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屡禁不止。

生活垃圾处置短板问题突出,污染问题丛生

清远是粤北生态屏障重要区域,被誉为珠三角的“后花园”。督察发现,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长期滞后,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善,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垃圾违法倾倒多发频发,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填埋场不堪重负。

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但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受此影响,该市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2018年3月,青山填埋场库满停运,城区每天大量垃圾临时转运到英德、佛冈、阳山等市县应急处理,前后持续153天,转运垃圾多达12万吨,给周边市县带来较大环境压力。

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全市8个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产生量约1800吨/日,处理能力仅有1400吨/日,实际处理量仅有1194吨/日。由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违规外运和场内贮存数量巨大。

2018年以来,违规外运累计高达55.1万吨,截止目前仍积存14.36万吨。其中,青山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1100吨/日,处理能力500吨/日,全场7个收集池共积存渗滤液高达3.7万吨。

同时该厂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达标处理渗滤液,而是长期通过槽罐车违规转运渗滤液,至多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以来,已累计转运38.4万吨,目前每天仍有500吨左右渗滤液违规外运处理。

督察发现,该厂污水收集不完善,填埋区覆盖多处渗漏,场区撇洪沟外排水氨氮浓度69.2毫克/升,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77倍。督察进驻后,当地政府仓促增建一套膜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站废水进行处理。

此外,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有5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经监测氨氮浓度47.6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94.2倍。

非法倾倒事件多发,整改处置敷衍潦草

2018年以来,清远市累计发现垃圾倾倒案件121件,一些生活垃圾经常和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工业污泥混杂在一起,倾倒在田间地头、山坳矿坑。2019年7月,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利维石场,借土地复垦之名,非法倾倒垃圾累计超60万平方米,导致10万多立方米的矿坑积水受污染,呈黄绿色,散发明显臭味。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达411毫克/升、56.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6倍和55.2倍。直到2021年4月,龙塘镇才开始整治,督察进驻前才处置完毕。

2020年3月,清城区石角镇九腌村,将十余亩耕地出租,非法接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等混合固废就地倾倒,总量约4万立方米。2020年底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追查源头,也没有对倾倒场地进行评估,仅在场地一角,挖取500多吨垃圾转运处理,就直接复土复绿,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8月28日,督查组对场地进行开挖,挖掘出大量混合垃圾,要求当地政府妥善处置。

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决心不足、办法不多,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较多。清远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不力,渗滤液处置风险管控不足,非法倾倒打击不力,处置敷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查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中色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的二级企业。

督察发现,东方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东方公司下属钽业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督察发现,钽业公司擅自将2017年2019年期间产生的约4500个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非法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钽业公司于2021年6月,伪造与原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装桶回收协议和《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并伪造原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员工的签字,试图让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更加“逼真”,性质十分恶劣。

钽业公司将2020年以来产生的大部分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随意堆放在厂区未及时处置。督察前期排查发现,1200多个废包装桶,堆存在没有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自行车棚内和树林边空地上,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直到督察进驻前夕,企业才将废包装桶转移给有资质的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东方公司下属多家公司先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违规建设项目。

2008年8月,钽业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高纯氧化铌和高纯氧化钽两条生产线,于2009年11月建成投产,违法生产至今。

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金辉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先后两次擅自开工建成共12台,镍钴锰酸锂生产线反应釜。直至2020年9月,才全部补办环评手续。

特材公司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8月,未经环评审批,先后将3台36米预还原炉改为2台42米预还原炉,直至2021年5月才补办环评手续。

督察发现,东方公司下属企业普遍落实环境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污染治理疏于管护,甚至敷衍应付督察。

东方公司下属特材公司包装成品车间破碎、筛分工段环境管理责任不落实,车间地面积尘十分严重,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还原反应釜和碱液喷淋塔之间的密闭管道软连接完全损坏,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公司电脑中的《粉体分厂设备运行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两份文档均为2021年8月督察进驻前夕创建,随后打印下发至班组填写,运维人员填写的却是2021年1月至9月之间的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存在明显造假行为。

东方公司环境保护守法意识不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中国有色集团对东方公司环境监督检查不够,履行集团管理责任不到位。督查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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