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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四五”建设36座污水处理厂、21座垃圾焚烧厂(附清单)

时间:2021-10-18 09:1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

  近日,《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明确将围绕“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空间开发战略格局,构建支撑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其中,生态环保相关内容包括:

  供水保障工程

  在供水保障工程方面,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推动供水水质持续提升,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制定“一源一策”整治方案或整改措施,完善边界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水质监测。

  (二)城市供水设施。推进城市供水厂新建或扩容;提升改造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水厂,鼓励使用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等技术,提高抗冲击负荷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能力,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全面改造老旧管网、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及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强化分区计量管理,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全面完成既有设施排查,有序推进水箱(池)清洗消毒,试点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十四五”期间,新、扩建水厂28座,工艺改造3座,新增供水能力150万吨/日,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500公里,福州、厦门、泉州等开展自来水深度处理试点,福州、晋江、石狮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沿海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力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农村供水保障。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积极推进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管机制。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扩建已满负荷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持续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重点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00公里,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0%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整体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依托县域打包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和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到2022年,闽江流域各县(市、区)完成县域“打包”统一实施工作;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域“打包”统一实施工作。

  (三)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坚持增量规范与存量提升并重、场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力争到2025年,全省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比例达65%以上。

  城乡环境卫生

  在城乡环境卫生方面,要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新扩建福州红庙岭、闽清、福清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到2025年,福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铺开,县城因地制宜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动乡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鼓励采用“车载桶装、换桶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加快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动“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对城市周边土地利用价值较高、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既有垃圾实行筛分焚烧处置,探索适合我省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推进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区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新扩建2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处理能力1万吨/日;新建6座厨余垃圾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750吨/日。未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县(市)通过区域联建焚烧厂或通过外运周边处置等方式,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二)加强城乡清扫保洁。继续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环卫车辆,开展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以县域为单位打捆开展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拓展优化村庄清洁“三清一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形成长效保洁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到2025年,设区市(平潭)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县(市)城市建成区达70%以上。

  (三)加强公厕建设管理。巩固“厕所革命”成果,补建、提档、升级城乡公厕,着力提升公厕管护水平。补齐旧城区厕所短板,新区配足公厕。在具备条件的公厕配置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及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相关人性化设施,推广应用生物除臭、生物降解等先进技术,全面落实公厕长、管理员、保洁人员“一长两员”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储备一批移动式公厕,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厕达到每万人4座以上,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公厕达到每万人3座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每个行政村有水冲式卫生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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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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