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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量市场释放,拟建/改造1528个垃圾中转站

时间:2021-11-01 11:02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阶段:提出方案及项目清单。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人口等各类因素,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科学确定中转站规模和服务区域,明确技术要求,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废弃物等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城管(爱心)驿站、环卫停车场等合建综合体,开辟垃圾分类宣教科普基地专区。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列出项目表,实施清单化管理。

第三阶段:实施项目建设和改造。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学习借鉴省内外好的改造经验和成功案例,按照转运能力匹配和“一站一方案”的原则,统筹建设一批高标准中转站,尤其是新开发区域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及时建设;优先开展大、中型中转站建设改造提升,实现“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就地处理”全配套;小型中转站在做好“密闭压缩、降噪除臭”基础上,实现渗滤液合规处理。除直运外,做好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管理,分区收集处理。鼓励建设地埋式或立体式中转站,盘活土地资源。同时,充分考虑极端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在场地预留、消杀防疫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阶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

对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建成一座、验收一座,严格落实定期维护工作机制。同时,运用数字化技术,依托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逐步完善环卫车辆和中转站场界实时监控、进(出)场在线计量、噪声臭气防治、渗滤液在线监测、危险气体(甲烷、硫化氢)浓度预警等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实施源头追溯、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科学构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长效运行管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要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无废城市”创建等相结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建设,制定建设计划和相关标准,总结推广中转站建设和改造提升优秀案例,切实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相匹配、覆盖城乡的中转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从防范化解风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舆情管控,全面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要素保障。要加大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中转站改造提升。要鼓励社会资本、专业化企业参与生活垃圾中转站(综合体)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和管理,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大对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考核力度,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等考核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搞变通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附件:浙江省“十四五”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扩)建、改造提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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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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