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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

时间:2021-11-17 14:1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5.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强化与自治区及驻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交流合作,支撑做实旗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原则,加强业务用房、仪器装备、人员等能力建设,确保满足监管需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备案管理、信用评价等措施,加强市场培育、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数据造假打击力度,提升社会监测机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公众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节 创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系统整合、数据汇聚、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建立情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强化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类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创新应用。探索建设自主可控的信息网络"大安全",有效筑牢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实效

1.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紧抓行政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遇,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划分各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区域交叉执法核查制度,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帮扶。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注重"柔性执法",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

2.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模式

组织开展旗县区监督交叉执法等各类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以自动监控为主,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旗县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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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规划实施管理部门,明确任务牵头部门,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理顺职能、明晰各部门权责,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协同推进规划实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开展评估督导

严格规划实施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调度。2023年和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依法合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绿色发展基金体系及配套机制,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第四节 强化人才支撑

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旗县区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

第五节 加强社会监督

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畅通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构建幸福城市,不断提升首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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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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