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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超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99%

时间:2022-02-08 11:28

来源:中国水网

3.加快消减垃圾渗滤液存量。各市县要采用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消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生态环境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的渗滤液纳管排放。2022年12月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要经常性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渗滤液处理能力要与实际产生量相匹配,满足正常情况下渗滤液产生量处理需求,不再新增存量渗滤液。(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各市、试点县(市、区)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需求配齐配足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需求。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以集中处理为主、以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各市县要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偏远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强化设施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杜绝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现象。加强城镇老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搬迁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体系,持续提高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12月底,满足全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需求,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各市县要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对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共享处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时,应同步完成“安装、树屏、联网”(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树立电子显示屏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安装渗滤液出水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达标运行或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市县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项目建设改造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采用PPP模式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自治区财政优先通过安排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市县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发行广西分行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各市县要按照补偿污水垃圾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飞灰和炉渣处理、垃圾分类及清运处理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各市县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倾斜。鼓励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污水垃圾处理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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