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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

时间:2022-02-28 17:0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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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

营造特色城市风貌。加强城市总体特色风貌塑造,依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城市发展脉络,对全域全要素特色资源进行识别和评估,明确区域整体特色定位,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构建“错落有致、疏密有度、显山露水、通风透气”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合理规划城市开敞空间系统、生物迁徙等重要廊道以及天际轮廓线,保护和展示城市的山脊线、水岸线,明确城市标志节点、建筑风格、城市色彩、街道界面等导控要求。严禁削山填湖、断流改河、乱占耕地挖湖造景等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行为。

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建立完善管控机制,将城市设计主要指标纳入空间规划管控内容,落实城市设计备案制度,控制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加强城市中心区、主要街道、重要广场、滨水空间、城市出入口等重要地区、重要节点城市设计。选取一定规模的城市公共建筑集中区、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功能片区和地段,精心设计、精致建设、精雕细琢建设一批高品质亮点工程,打造具有高品质景观环境、人气活力和展示城市形象的“城市客厅”。

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系统挖掘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管控重要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体现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注意建筑色调,依据城市地理环境、自然山水、文化内涵、城市功能需求等因素,把握自然美、素颜美、和谐美原则,确定城市主色谱、配色谱,做好色彩控制指引,规范用色行为,避免大红大紫、色彩饱和度太高,塑造和谐有序、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拥有专业话语权。落实建筑设计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大体量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管理,创新设计方案优选机制,吸引高水平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参与。严禁滥建巨型雕塑等“文化地标”和建筑抄袭、复制或山寨模仿,避免城市风貌雷同、千城一面。

第五节 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建立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科学编制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规划,全面开展全省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认定,深入挖掘具有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遗存,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申报认定工作,使具有明显地域和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优秀近代建筑、历史街区做到应保尽保,“十四五”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率达到100%。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机制,统筹全省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延伸到历史遗址、重要山水形胜、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等。提高历史文化保护信息化水平,构建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创建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基本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的良好格局。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丰富载体,创新业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与新技术新应用的跨界融合,开展整合化利用、活态化展示、具象化传播,依托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区,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让历史建筑脱管失修、修而未用、随意闲置,到2025年,城市历史建筑的空置率不超过10%。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维护整修历史建筑,协调整治建筑景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到2025年,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保护修缮率达到60%以上。严禁在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第五章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城市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数智赋能,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整治市容环境。建立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积极推行“路长制”“网格化”等管理模式,合理划分路段、网格层级和规模,统筹推进环卫管理、市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以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营造干净、整洁市容环境。优化公共空间秩序。推进街道“U型”空间治理,对空中、路面、地下管线系统、综合杆、综合箱以及“城市家具”等各类要素进行规范,完善提升街区功能和综合环境。加大违规建筑拆除力度,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推进商业广告下墙,营造安全整洁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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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街道“U型”空间治理示意图

推行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立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建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运转、末端机械化智能化分拣,通过高温焚烧和再利用,形成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统筹市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0座以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加强渗滤液处理,整治风险隐患。有序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和封场,完成停用40座以上,开展生态治理封场20座以上。加快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3年年底,所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沿黄河流域县(市)建成集中处置为主、分散处置为辅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相匹配的收运体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积极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和工艺设备,建成一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厨余垃圾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焚烧”处置为辅的处理模式,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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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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