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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十四五” 垃圾分类规划出台::推动建设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时间:2022-03-09 15:27

来源:中国固废网

2.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县(市、区)统筹共建共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发展。集中处理设施要优先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沼渣、沼液。

3.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

及时总结推广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四)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1.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

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对已达到封场条件的填埋场,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封场填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从经济、环保、安全等角度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2.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既有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根据填埋场环境管理目标,合理评价填埋场现状、环境管理的差距和潜力,识别填埋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因素,实施既有填埋设施升级改造。

(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1.统筹规划拆解处理设施

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土地资源利用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拆解处理设施,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引入专业化的拆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拆解和全品类回收。

“十四五”期末,全省规划新建及改造60座拆解处理设施。

2.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考虑环保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政策性资金及补贴、区域协同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

3.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

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提升既有设施管理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有条件地区可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按照集中运输、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六)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不断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2.规范有害垃圾处置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量及种类,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风险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强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

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焚烧飞灰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颗粒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2.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等特性,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渗滤液产生积存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技术论证和科学评估,合理选择渗滤液处理技术路线,避免设施建成后运行不达预期,造成投资浪费和设施闲置。

3.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

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等一起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八)鼓励生活垃圾共享处置

1.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

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2.推动建设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地区,可与临近地区共建共享跨区域处理设施。可回收物种类较多,区域单独建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处置设施不经济时,可跨区域共建共享处置体系,以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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