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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 生态环境部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3-30 13:14

来源:生态环境部

3月30日上午10时,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出席发布会介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重点工作。
 
  一、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等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
 
  督察工作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关注被督察对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3月23日至3月25日,各督察组陆续进驻,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期间,北京、张家口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和2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56.1%和50%;冬奥会期间,两地空气质量每日达标,实现了赛前承诺。同时,区域联防联控成效凸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90%以上。“冬奥蓝”“北京蓝”得到国际国内社会一致好评。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从根本上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营造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良好赛事环境,生态环境部会同北京、河北等8省(区、市)统筹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能源保供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对部分污染重、排放量大、经济影响相对较小的企业和高排放车辆依法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精准到具体企业、生产工艺环节和车辆。此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助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的良好空气质量,充分体现了多年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的成效,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环境获得感。
 
  三、首个生态保护监管规划印发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生态保护的监管规划。
 
  《规划》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美丽中国根基。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的五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监督性监测、推进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和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等。
 
  到2025年,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监督评估网络,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遥感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范围全覆盖,自然保护地不合理开发活动基本得到遏制。
 
  刘友宾:下面,请任勇司长介绍情况。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
 
  任勇:谢谢友宾先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跟各位在阳春三月见面,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努力让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安全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在今年刚刚闭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是我们全面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把握一个“总基调”,做到四个“坚持”。总基调就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四个“坚持”即坚持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原则,坚持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系统推进的工作方法。
 
  对于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可以概括为:抓好两条主线,守住一个底线,突出两个抓手。在两个主线中,一个就是对从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强化全链条环境监管。另一个主线就是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化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这是两条主线。我们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严守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生态环境风险这条“底线”。突出两个抓手,一个是新污染物治理,一个是“无废城市”建设。这样,确保我们全面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我们工作的目标要求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健康安全。首先,要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污染,拓展和延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次,充分发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三,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位朋友,以上是我们今年乃至“十四五”一段时间内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考虑和工作安排。下面我很高兴回答各位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谢谢!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新污染物治理难源于其自身特点

  海报新闻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新污染物的治理,我们也关注到今天发布会的主题也提到了新污染物的治理,我想问一下新污染物的概念是什么,新在哪里,有什么特点,以及在治理方面面临着什么困难?
 
  任勇:谢谢你的提问,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四类界定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
 
  说它新在哪儿?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大家注意到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的英文用词“Emerging pollutants”,“Emerging”是进行时,说明新污染物可能还会不断的增加,这是“新”。
 
  治理之所以难,难就在于新污染物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治理新污染物重在“筛、评、控”和“禁、减、治”

  界面新闻记者:刚刚您介绍了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一些情况,我想了解一下生态环境部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努力,下一步有什么具体安排?谢谢。

  任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4方面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一,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同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技术规范。
 
  第二,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推动通过禁止生产使用、实施清洁生产、产品中含量限制管控、纳入大气、水、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措施,初步沿着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的思路去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第四,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以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为抓手,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在这些工作基础上,特别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我们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黄润秋部长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就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具体体现。我们不难判断出,当我国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正在逐步成为常态,在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向质变的改善过程中,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必然成为人民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方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所以,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
 
  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是要通过在水、气、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实的,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牵引驱动”的特点和规律。下一步,行动方案印发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谢谢。

  继续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进口工作

  中国日报记者:从去年开始,我国已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但一些企业仍然通过走私等方式进口洋垃圾,请问生态环境部在继续做好禁止洋垃圾入境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任勇: 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总书记的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下,从2017到2020年,经过4年的努力,我国如期实现了在2020年底固体废物进口清零的目标,发达国家将我国作为“垃圾场”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后,巩固改革成果仍面临一些新挑战。例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通过伪报、“影子商品”、“蚂蚁搬家”、“偷梁换柱”等隐蔽方式走私洋垃圾,增加了执法打击难度。2021年,海关总署共立案侦办废物走私犯罪案件110起,查证涉案废物4.2万吨。另外,再生原料进口、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存在一定的变相进口洋垃圾的风险。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提出的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进口工作方案,会同海关、商务等部门,聚焦主要矛盾,守住进口、鉴别、出口等关键环节。
 
  一是严防洋垃圾走私和变相进口洋垃圾。针对洋垃圾走私呈现的新特点,配合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控、口岸防、国内查、后续打”的全链条防控。规范再生原料产品进口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再生原料产品进口业务,严防不符合标准的再生原料披着合法外衣变相入境。强化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管理,研究制定环境管理要求,防范变相进口洋垃圾。
 
  二是完善禁止洋垃圾进口配套监管制度。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加强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管理,做好鉴别仲裁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协助做好无法退运洋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保税维修重点企业固体废物转移的监管。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出口监管。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责任义务,防止我国固体废物出口造成进口国环境污染。组织修订《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出口监管,明确非公约管控固体废物出口管理要求。谢谢!

  持续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

  新华社记者:我关注的是尾矿库的问题,我们国家尾矿库数量多,安全环境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部在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谢谢。

  任勇:正如记者同志刚才所说,我们国家尾矿库的数量多,情况复杂。我国现有近万座尾矿库,其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可以用4个近1/3来描述,华北地区分布近三分之一,长江流域分布近三分之一,在用的占三分之一,环境风险相对比较高的占三分之一。所以,总体上,我国尾矿库数量大,情况复杂,环境风险高,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这些尾矿库中还有一部分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问题,环境污隐患比较突出。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尾矿库环境风险的防控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近两年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法规制度。我部正在修订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密切衔接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对尾矿库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细化尾矿库污染防治内容。我们印发了《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范》,建立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第二,持续推进重点地区的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印发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治理情况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的成效,截止2021年底,沿江省市2450多座尾矿库排查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2100多个,正在有序推进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了《 “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加快推进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的文件,督促推动有关省份开展尾矿库的综合治理。
 
  第三,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去年我部将尾矿库污染排查治理纳入年度统筹强化监督,组织7个工作组对湖北、湖南等7省9个地市的尾矿库开展抽查。我们还组织各流域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流域各省份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对189座尾矿库开展了抽查,发现各类问题500多个,正在跟踪督促整改。通过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部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针对尾矿库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打基础、补短板建设,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一是加快出台《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二是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各地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基础能力,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构建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帮扶,提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尾矿库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情况平稳有序

  总台央视记者:近期,我国多地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请问目前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情况如何?

  任勇:我先通报一下总体的情况,之后有针对性回答您关注的问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相继印发多个关于加强涉疫医疗废物和废水能力建设与监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推动、提升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我给大家通报一个数字,截止到去年年底(2021年底),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215万吨/年,这个数字比疫情前(2019年底)提高了39%,另外,各地还具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近200万吨/年,这是总体情况。
 
  针对疫情发展态势,我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对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开展集中调度,今年年初以来实行每日调度,指导督促重点地区严格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各位媒体朋友可能都了解,“两个100%”工作要求,一个是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另一个是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从调度情况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情况平稳有序,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能力充足。
 
  医疗废物方面,我部指导各地保持常规处置能力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升医疗废物转运及应急处置能力。全国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州)和直辖市中,约七成的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日处置负荷率都在50%以下,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均做到了日产日清,此外还储备了较为充足的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已做好应急准备,可随时启用。
 
  医疗污水方面,我部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接收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管,对发现定点医院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不规范、医院污水消毒不到位等问题,均已督促当地立即整改。
 
  目前总体来看,定点医院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需求,运转正常。下一步,我部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继续紧盯并及时调度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指导帮扶各地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细近期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牢牢守住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谢谢。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光明日报记者:2019年,生态环境部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请问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成效如何?是否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任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改革任务,达到预期成效。
 
  总体上看,试点成效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试点城市通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方面提升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试点地区实施了1000余项能力保障任务、工程项目近600项,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加快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进程,带动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实现固废减量化;反过来,通过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减少了碳排放,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二是“无废”理念逐步得到认同。试点城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等7200多个“无废细胞”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无废”社会氛围。三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浙江省率先在全省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广东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9城同建“无废湾区”,重庆市、四川省全面启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具体讲,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在工业绿色生产方面,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业绿色制造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包头市统筹推进钢铁、电力等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一年降低了4%。铜陵市、盘锦市、瑞金市等地通过“无废矿山”“无废油田”建设,从源头减少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通过生态修复将废弃矿山变成“绿水青山”;通过发展旅游观光又将其转化为“金山银山”。
 
  在农业绿色生产方面,通过与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相融合,推动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徐州市建立了秸秆高效还田及收储用一体多元化利用模式,光泽县发展了种养结合生态农业模式,西宁市建设“生态牧场”模式等,这些做法实现了秸秆、畜禽粪污全量利用。威海市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建成14个国家级海洋牧场。重庆市统筹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与农膜回收体系,2020年农膜收集率达到90%以上。
 
  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方面,通过宣传引导和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中新天津生态城推行垃圾分类实名管理、弹性收费和信息公示,居民分类准确率达87%。深圳推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方式,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42%,位居国内领先水平。许昌市打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模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80%。雄安新区编制“无废城市”教材,纳入新区15年教育体系。
 
  在加强环境监管方面,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制度创新,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绍兴市率先建成“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打通35个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接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重庆市与四川省合作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平均审批时限由1个月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北京经开区开展危险废物分级豁免管理尝试,探索实施“点对点”资源化利用机制。三亚市通过源头禁限、过程管控、陆海统筹治理塑料污染,每年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约8000吨。
 
  此外,试点城市采取积极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利用市场化手段,培育近300家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谢谢!

  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一批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请问此举是出于什么考虑?当前碳排放报告存在哪些共性问题?针对碳排放报告数据造假现象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何计划?

  刘友宾:我国碳市场自去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目前正处于重要的发展培育期。公开曝光碳排放报告弄虚作假典型问题案例,彰显生态环境部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公平、公正,促进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的决心和信心。
 
  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骨干和行业专家,赴22个省份47个城市,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初步查实了一批典型、突出问题。
 
  从公开曝光的典型问题案例来看,反映出当前部分碳市场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部分咨询、检测机构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利用弄虚作假手段帮助企业篡改碳排放数据,严重干扰碳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缺失,项目管理混乱,工作合规性、数据真实性难以保障。
 
  三是工作责任不落实。部分核查机构为降低成本将核查业务层层转包,存在“代签”“挂名”现象。还有部分核查机构仅查阅企业提供的现成数据和资料,未核实数据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配合司法部积极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二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已将碳排放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及相关案卷材料移交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力度。
 
  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管理的“生命线”,事关科学决策、市场公平和政府公信力。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对包括碳排放数据在内的环境数据造假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这里,我同时发布一条消息。今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向环境数据造假说不。

  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封面新闻记者:“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在“无废城市”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怎么部署的?

  任勇:“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通过成功的试点工作,我们对“十四五”时期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有了4点新认识。一是有助于协同推进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这也是对环境污染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固体废物既是水气土污染的“源”、也是水气土污染治理的“汇”,存在内在耦合关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既是切断水气土污染源的重要工作,也是巩固水气土污染治理成效的最后环节。“无废城市”建设尽管着力点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但对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直接贡献和统筹推动作用。二是能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栗战书委员长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时指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有研究机构对45个国家和地区相关数据分析表明,通过提升城市、工业、农业和建筑等4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水平,可以实现国家碳排放减量的13.7-45.2%(平均27.6%)。所以,减污降碳是“无废城市”建设的一个新的使命。三是助推城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正如试点经验所展示的,这是由“无废城市”建设的任务和路径所决定的。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载体,是城市政府所期待的着力点和综合抓手。四是有助于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无废城市”建设的措施是综合的,既有政策、制度等软件建设,也有利用处置设施、信息系统等硬件建设,这些都是固体废物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短板,是需要夯实的基础。这四条综合起来就是“无废城市”建设有助于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因此,各地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去年年底,我部会同17个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方案》安排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12345”。“1”是指“100”个城市,即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是指“两个融合”,即“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相融合,做好建设方案顶层设计。“3”是指“三化”原则,即围绕固体废物治理这一主线,统筹推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4”是指“四大体系”建设,即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并用好数字化技术。“5”是指“五大”重点领域,即在工业、农业、生活、建筑领域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对危险废物的全链条环境监管。
 
  谢谢!

  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澎湃新闻记者: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的打击力度,各地也进行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现状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

  任勇: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通过《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总体上,我国危废利用处置和监管情况及进展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这里面包括你关心的转移的问题。
 
  第一,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等方面,一是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级保障体系,各省份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合作机制,推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截至2021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7亿吨/年,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2.1倍和2.8倍。
 
  二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现有业务网上办理,2021年全年完成近60万家单位的危废管理计划备案、23万家单位的产废情况申报、500余万笔转移联单的运行和5千余家危废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的年报报送。
 
  第二,在改革创新和健全制度方面,一是健全制度。目前,我国对危废的环境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危废名录和鉴别、管理计划、申报、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等8项制度,60多项标准规范,覆盖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2021年,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和鉴别行为。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提升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是着力改革创新。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豁免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32个种类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特定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2021年,研究发布首批危废排除管理清单,这都是在探索做好管理的“减法”,提高精准性和效能,大大减轻的企业负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目前已实现各省域全覆盖,2021年试点省份收集转运量为2019年的2.8倍。
 
  第三,在强化监管方面,一是源头严防。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建立涵盖2.8万余家企业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二是过程严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例如,江苏省用一个“二维码”对危险废物“一管到底”,还一些省份对危废转移实施了可视化的全过程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制度。
 
  三是后果严惩。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近530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千余起,罚款约6.5亿元。
 
  当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在区域和种类上存在不平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工作方向是继续深化《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其相关的新部署,推动各地按时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巡查;二是继续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四是全面推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监管技术能力与处置能力建设工程。我们继续要在处理处置能力上下功夫,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这些能力建设项目的建成,将会对整个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管理技术支撑能力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谢谢大家。

  今年将继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

  新黄河记者:我们关注的是自去年开始的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的排查工作,目前的成效如何?发现了哪些重点问题?还有哪些违法行为?今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有哪些侧重?谢谢。

  任勇:谢谢。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我部开展了2021-2022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就是你刚才说的黄河流域的“清废行动”。
 
  在2021年的“清废行动”中,应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对黄河干流中上游内蒙、四川、甘肃、青海、宁夏5省(区)24个地级市约7.5万平方公里开展遥感识别,结合实地调查,确认问题点位497个。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克服风雪、低温、疫情等不利因素,累计投入资金约2400万元,清理各类固废882.6万吨。其中,清理混合垃圾堆放点位39个,清理量4.1万吨;建筑垃圾堆放点位171个,清理量84.2万吨;其他固废堆放点位115个,清理量46.7万吨;生活垃圾堆放点位92个,清理量12.3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位42个,清理量735.3万吨。清理量大的是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别是84万吨和735万吨。通过清理整治,还处置了危险废物2.1万吨,发现并清理历史遗留煤矸石、尾渣27.7万吨,有效防范了黄河中上游沿线生态环境安全风险。
 
  在2021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黄河流域9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8.57万人次,开展检查7.32万次,办理危险废物违法案件1194件,罚款约1.7亿元,办理跨省级行政区案件29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81件。
 
  今年,将在陕西、山西、河南、山东4省继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还将对“信息填报不规范、虚假整改、重复倾倒”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并利用卫星遥感同步核实现场整改情况,对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中应付式整改、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处理,切实压实地方政府整治责任。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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