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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2-04-27 11:00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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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佳木斯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调联动格局,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工作,要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列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佳木斯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体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

(三)强化沟通协调。具有危险废物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联动工作机制,监管中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佳木斯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

将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管理台账,登陆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端),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佳木斯银保监分局)

(五)全面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端)。全面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端),开展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电子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在线报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和全过程在线监控、轨迹管理等,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企业自查自评,县(市)区评估,市级抽查评估,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督促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加强对鉴别单位的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八)严把环境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复核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整治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问题,严厉打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强源头管控。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危险废物收运环节监管

(十)推进收集转运专业化进程。以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以贯彻《黑龙江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以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为出发点,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以服务企业发展为落脚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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