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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文规划北京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时间:2022-05-11 13:22

来源:中国固废网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保持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3.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

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建成规范的回收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大力推进地膜源头减量,积极探索推广环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在草莓、西瓜、蔬菜等种植基地,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与示范。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推广一膜多用、适时揭膜等技术。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积极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区建设,培育专业化农膜回收主体,发展机械化捡拾。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开展农膜使用与回收情况调查。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

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肥料化、饲料化为主攻方向,梳理主推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

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对参与推广应用绿控产品补贴的农药经营者,督促其将农药包装物回收纳入服务范围;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统计。

(二)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1.深化耕地分类管理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状况例行监测、耕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安全利用或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及时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全面推行“田长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评估和调整补划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清单。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制定“十四五”时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加强风险控制,产出的食用农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管理,采取用地性质变更、控制使用用途等措施,不再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开展安全利用示范试点,探索适合本市的耕地安全利用模式,筛选适宜本地且易推广的安全利用措施,编制技术指南。研究建立安全利用措施跟踪评价机制,重点针对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前后均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2.推进园地和重点林地分类管理

根据园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状况例行监测、园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安全利用或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及时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对林下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种植食用农产品林下经济林地分类管理清单。

制定并实施受污染园地、林下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林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安全利用措施,食用农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食用农产品监测超标的,通过用地性质变更、种植结构调整、无土栽培等方式,不再直接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管控类园地试点采取限根栽培等“无土”安全利用方式。

3.促进设施农用地管理

推进设施农用地试点调查。探索开展本市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典型设施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

加强设施农用地日常监测。开展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分析各项指标变化趋势,采取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已经退化严重的设施农用地,推进轮作休耕或治理修复。

完善设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出台本市设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指导意见,保障设施农用地长效使用。

(三)加强农业面源及农用地调查监测

1.调查监测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业面源监测,布设种植业氮磷流失控制断面。布设种植业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种植业环境监测。加强数据共享,继续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拓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

13个涉农区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要求全面开展普查,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类别清单调整更新结果,摸清耕地、园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溯源排查和成因分析,对于已查明的土壤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途径。复耕以及拟开垦为耕地、果园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不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方可纳入食用农产品种植地的复耕复垦计划。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宜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单独收集和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二、全面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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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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