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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印发

时间:2022-08-23 10:1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汉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其中:

一类地区:留坝县、佛坪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二类地区:汉台区、西乡县、城固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6%以上;

三类地区:南郑区、勉县、洋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加快补齐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对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城乡统筹和基础设施共享,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片区)处理”模式,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二)加快村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

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短板,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原则上每个镇至少建垃圾转运站1座,每个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1~3处,配备足够的转运车辆,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每个镇结合自身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逐步推进老旧转运设施更新换代,鼓励村民利用垃圾桶、垃圾袋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三)加紧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原则上汉台区、南郑区、勉县依托汉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垃圾焚烧处置;城固县、洋县依托洋县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垃圾焚烧处置;西乡县和镇巴县,宁强县和略阳县分别进行区域统筹,协同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进行处置,其余运距较远的县通过建设压缩转运站实现区域统筹处置,节约建设运营成本。到2023年,各县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五)开展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回头看”

对录入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遥感监测核查与整治系统中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坚决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对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工厂(产业园区)垃圾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加强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垃圾打捞清理和后续处理,杜绝垃圾污染转移现象。对以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划定管控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六)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各自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稳定保洁队伍,按要求配备保洁、收运工具,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完善常态化村庄清扫保洁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级总负责、县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成效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谋划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整治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垃圾围坝”整治等工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回收利用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乡村振兴整体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保障力度。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列入乡村振兴规划和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三)加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大日常和阶段性工作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要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问题及时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等,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范例等,广泛动员农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培养卫生文明习惯,厚植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群众基础。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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