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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2022-12-07 13: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18.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新污染物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依托现有的分析测试能力,购置新污染物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重点或示范实验室和相关人才培训基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要求和措施,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市(区)的工作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察执法。将新污染物治理落实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认识和了解新污染物及其环境风险。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环保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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