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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11:14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7月6日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鲁工信绿发函〔2023〕9号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上传平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二)请各市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将推荐名单中每个申报企业的申报书及报告1份(盖企业公章)和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通过EMS邮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邮编:250011。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雪0531-51782680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单晓良 0531-51798069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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