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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完成督察反馈

时间:2023-12-21 13:33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9月6日(7日)至26日(27日),湖南省第二轮第二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衡阳市、常德市和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为期20天的例行督察。近日,各督察组完成了督察反馈工作,全面进入督察整改环节。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效达标、提档进位”目标,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情况,结合当地和集团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短板弱项,突出“督政”的政治属性,做到重点突出、直击要害,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

总的来说,2市党委、政府和3个省属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统筹协调,高位部署推动,坚持即知即改、边督边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督察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同时督察发现,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部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减污降碳进展缓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未有效落实,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尚未形成。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存在差距

部分地市还存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成品油销售和监管不到位、工地扬尘管控不严、餐饮油烟监管不力等问题。部分国有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超低排改造滞后,部分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三是水污染防治仍需加强

部分地方存在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船舶污染问题监管不严等问题,个别断面水质类别下滑,区域流域治污控源还有差距。部分企业污染物直排、超标排放现象频发、雨污分流不彻底,煤矿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一些地市城区生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处理效能低下,污水管网仍存在空白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展缓慢,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运维经费难保障。

五是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重

有的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漏洞较大、尾矿库污染防治责任压实不够、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历史遗留废渣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企业还存在人为干扰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直排、超标排放等问题。

六是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

一些地方还存在超规模开采和超产能生产以及手续不全、非法侵占耕地与林地等问题,矿山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部分矿区绿色矿山建设落实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一些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滞后、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非法开采毁林占地时有发生。

督察进驻期间,2个督察地市组集中曝光2批次共4个典型案例,3个省属企业督察组分别通报了生态环境警示片。5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676件,受理有效举报623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市和集团交办534件。目前,已办结438件,办结率82.0%。其中责令整改139家,立案处罚48家,罚款金额245.6万元,立案侦查2件,约谈11人,问责14人。

督察反馈会上,各督察组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同步移交给被督察地市和省属国有企业,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应当在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发现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专项督察等措施,重要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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