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5 09:12
来源:中国固废网
8月22日,中兰环保发布公告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中兰环保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之兰公司”)因与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固废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开发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实业公司”)的合同纠纷终审判决公布。
终审判决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与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 4 日签订的《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00m³ ⁄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运营服务协议》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终止。中之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环投固废公司移交位于武汉市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00m³ /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的设备设施、场地。
值得注意的是,终审判决要求环投固废公司向中之兰公司支付服务费 14060046.22 元。 但根据中兰环保2024年3月发布的一审判决相关公告,一审判决中环投固废公司应向中之兰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为 40178350.18元。
终审判决后,服务费减少了超2600万元。

一审判决相关内容
此外,终审还判决环投固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之兰公司支付固定资产未摊销完毕部分的账面净值41732467.8 元;中之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环投固废公司支付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合计4007169.2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984026 元,由环投固废公司、环投实业公司、环投开发公司共同负担838492.1 元,中之兰公司、中兰环保共同负担145533.9元。
完整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 民初656 号民事判决;
2、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与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 4 日签订的《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00m³ ⁄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运营服务协议》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终止;
3、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14060046.22 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以 14060046.22 元为基数,自2023 年1月 19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固定资产未摊销完毕部分的账面净值41732467.8 元;
5、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合计4007169.27元,并支付利息(以 4007169.2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移交位于武汉市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00m³ /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的设备设施、场地;
7、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五、六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驳回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9、驳回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785656 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4262.4元,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71393.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379668 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1701.2 元,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7966.8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984026 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8492.1 元,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553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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