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4 10:52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567-2026),该标准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实施。有组织排放24小时均值分别为:颗粒物8mg/m³、二氧化硫20mg/m³、氮氧化物60mg/m³。

自2027年10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的限值要求。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的限值要求。
截至2025年,北京市已建成13家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能力达2.3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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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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