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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生活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时间:2026-10-19 13:43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固废网获悉,为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函件,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

  《指南》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排放指标和控制要求。明确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指标与管控措施,作为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评估监测及长效管理的判定基准。

  二是评估监测工作内容和评定方法。明确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评估监测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以及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是否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评定方法。

  三是超低排放长效运维管理技术要点。从有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排放监测等四方面明确日常运维管理技术要点,指导完成改造的企业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保障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有组织排放指标要求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小时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0、30、80毫克/立方米,24小时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0、25、60毫克/立方米。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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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高质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 覃思

  电话:(010)65645610

  传真:(010)65645611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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