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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污泥市场能否突破投融资瓶颈

时间:2011-08-08 14:2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率增长迅速,同时也带来了污泥产量的迅速增加。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量达到343亿立方米,脱水污泥产生量接近2200万吨。根据中国水网《2011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分析报告》分析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而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推动了污泥处置市场的形成。

    根据中国水网《2011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政策性资金和以市场化方式所获得资金。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必须履行治理污水的责任。“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给予适当的补助。

    下图分析了2009年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不含社会融资)。可见,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项税、费收入,银行贷款以及中央、地方财政的直接拨款比例都很小。


    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政府4万亿投资拉动需求,其中部分投向了包括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内的环保领域。一方面地方政府获得国债后,会选择当地企业进入污水处理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污泥处理处置;但另一方面国债也挤占了部分社会资金进入的空间,对BOT等市场化项目的成功率产生负面影响。2011年以来,为抑制通胀,国家逐渐收紧信贷,但考虑到环保产业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作为未来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之一,不论政策环境还是资金环境,依然都是良好的。

    就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污泥处理处置资金的筹措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主要由政府投入或者补贴,如美国和日本;二是完全市场化机制的运作,如英国。

    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明确指出:“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但是,政府投资仍然是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原因在于:首先,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刚刚开始建设,政府投资多集中于污水处理,污泥问题并未提上议事日程;其次,污泥处理项目具有高投资、低收益的特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第三,由于污泥处理本质上是一种中央政府主导的或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是一种水务服务社会责任的延伸。污泥处理的责任是附属于政府污水处理责任的一种社会服务责任,属于政府投资范畴;第四,对于一些特许经营项目,由于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和补贴不足以抵消企业处理成本,因此企业不愿意再处理污泥。而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污泥资源化根本无法弥补企业的处理成本,污水处理厂由此很难支付污泥处理费;第五,目前很多城市征收污水处理费尚且存在很多困难,征收污泥处理费或者提高污水费补贴更为困难,市场化模式较难推广。由此可见,对于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垃圾处理行业来说,必将受到财政性资金的倾斜,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性资金仍将是未来两年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主要依靠。 

    此外,政策性银行信贷、国际贷款、市场化方式(如BOTTOT等)、证券市场等融资方式也将为我国未来几年内丰富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资金来源的重要形式。
   
    2011年9月16日、17日由中国水网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第三届“2011上海水业热点论坛”期间,将邀请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傅涛博士、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薛涛、金杜律师事务所颜俊律师、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燎总经理、无锡国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福军董事长将共同探讨污泥项目的商业模式、付费机制、特许经营、项目运作中的法律难题等热点问题。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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