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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 指导文件 颁布日期 2019-11-15
发文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文件号 粤环函〔2019〕1133号
关键词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处置
摘要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发布《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3号,明确广州、深圳市及珠海横琴自贸区范围内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文件,以及其他地市除集中处置(包括焚烧、热脱附、熔融、电弧等离子、安全填埋处置技术等)、水泥窑协同处置、采用火法冶炼工艺处理危险废物外其他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文件,由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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