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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所谈企业风险:假招投标更危险

时间:2011-12-13 09:5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谷林

对于固废行业发展,政府管理责任需要明确。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会将一些责任委托给一些企业完成。如何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对于企业来说,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在“2011(第5届)固废战略论坛”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慧律师就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谈了许多精彩观点。其中对于一些在项目前期介入项目的企业,孙律师建议,前期合作,最好与政府签订前期投入的补偿协议。

    孙慧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垃圾项目在理论模式上是政府确定项目后通过招标或其他市场方式选定投资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时候政府没决定要做垃圾项目的时候,企业已经介入了这个项目。项目是投资人提出的,和政府共同做了很多工作,有很多投入。这种情况下,一些当地地方政府会和投资商协商,走招标流程,但是保证投资商中标。
    从法律角度,这种形式其实比地方政府直接决定项目投资商的方式风险更大。地方政府如直接决定哪家投资商参与项目,公众会质疑:为什么选择这家,为什么不选择技术更好的、为什么不选择更便宜的,等等,可以尝试通过政府程序、公示流程等获得合法性和公众认可,降低风险。但如果招标走过场、保证中标,不仅面临招标违反规定而无效,同时具体参与单位及人员也可能遭受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对此,孙慧建议,如果决定招标,政府就必须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如有前期介入过的企业参加投标,则更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不公。先期介入的企业确实面临不中标的风险。为此,就已经作出的前期投入,双方应提前商定解决方式,通过协议对投资者的这部分权利加以保护。

编辑: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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