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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时间:2017-09-04 16:5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实现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大连市要在现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收运和处理能力。沈阳市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实施生态化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投入运行;正在筹建的地区,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明确试点范围。沈阳、大连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在现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基础上,增加20个示范小区。盘锦市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除上述实施区域外(下同),各县(市、区)选择1个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1个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种目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加强部门联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加大考核权重。(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7)总结试点经验。召开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学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沈阳、大连市城区增加30个示范小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各县(市、区)增加2个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2个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简化收运方式。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4)完善处理系统。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5)强化资源利用。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至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7)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国民教育,重点对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着力提升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沈阳、大连市城区增加40个示范小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各县(市、区)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3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建立处置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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