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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06 11:27

来源:贵州省政府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一)实施区域和主体范围。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参照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二)生活垃圾分类主要类别及相关要求。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和社区深入分类生活垃圾。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1.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2.易腐垃圾。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4.其他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活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鼓励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餐厨垃圾单独分类。各地应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通过引入、合作、重组、兼并等方式,加快培育专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鼓励遵义市等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工作。

(二)健全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城市出台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必须对有害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对其他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快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和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地方投入力度,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和运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要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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