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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26 16:5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详情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2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稳妥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推动我省油气化工产业集约发展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和谐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石化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式,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四)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并符合区域环评和有关布局规划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同时,对本市(州)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摸底调查,对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各搬迁改造企业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六)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分级负责,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七)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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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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