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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2-09 10:49

来源:中国水网

(六)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如厕难题。按老城区800米、新区5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公厕全覆盖。老城区可通过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解决公厕不足问题。新区按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实施落地。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公厕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良好,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城市道路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识指引系统,推广建设城市公厕智能引导系统,解决找厕难题。

(七)优化公共文体等设施配套。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依托社区邻里建设,配套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和菜市场。城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并利用“互联网+”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效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50%以上,配套完善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

(八)强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功能、空间的共享,推进城市智慧生活。打造智慧城建,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覆盖,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1%以上。打造智慧交通,建成城市公共交通诱导、智慧停车系统,提高通行效率。打造智慧服务,每个城市都要建立涵盖社保、公交、金融、医疗、旅游、水电气缴费等范围的市民一卡通(一卡通内容各城市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增减),并逐步整合到手机端使用。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打造智慧政务,涉民服务和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的比例大幅提高。探索建立市民信用等级管理,将市民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九)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划定特色风貌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逐步修复完善,打造成城市的特色名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着力治理城市环境容貌。2020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得到全面处理,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治理管线乱拉乱牵,2020年,城区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全部规整,新建道路(除工业园区外)、主次干道、历史街区、重点地区10kv以下的强电和弱电全部入地,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街道,管线必须入廊。治理乱停乱靠,重点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行为,保持盲道连续性。治理乱贴乱画,消除城市小广告,规范城区广告电招。治理城市老旧空间,背街小巷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整洁化。

(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20%。设市城市建设1个以上绿色生态城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设市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化装修。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投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的民生领域、绿色发展项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创造条件,借助“互联网+”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效率。

四、推进措施

(一)量化细化标准。省住建厅牵头,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涉及的重点任务,按照城市规模逐项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验收标准。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找出差距,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度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经城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向全社会公布,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考核督办。省政府每年召开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现场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由省住建厅牵头,年中开展1-2次专项督查;制定百分制考评办法,每年由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实行分级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全省统一排名通报,并在省主要媒体公布。

(四)建立奖惩机制。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考核排名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排名靠前的20个城市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城市政府领导实施约谈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指挥部,建立省长领衔、分管副省长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业务指导和验收考核工作。省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有序推进实施。省财政采取专项债券、金融机构采取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地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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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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