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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4-09 15:20

来源: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四、攻坚内容

(一)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二)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科学布局全市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点,建设市、县两级林业用地土壤监测体系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2018年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配齐市级、县级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提升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大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等监测;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三)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在未污染土地建设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防止重金属污染物从已污染地区向未污染地区转移;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未利用地开发强度,2018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土壤污染物的项目。

(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药的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到2020年10月底,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5%,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0月底,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在严格秸秆禁烧的同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和2020年10月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严禁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抽检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5%;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加快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0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以养殖大县为重点,2020年10月底前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1个。

(六)加强涉重金属排放等其他土壤污染源监管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全面提升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建立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单,对其中环境风险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土壤污染。集约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处置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各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实施运营情况排查和评估,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流向,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鼓励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自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在淇滨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建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市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0.1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10月底,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两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范污泥处置活动,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10月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备条件的县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七)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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