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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7-13 15:56

来源:运城市环保局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17.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以城市周边污灌区、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启动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

  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推动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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