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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18 11:22

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

日前,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6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厕所革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营造生态宜居、优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村容环境和面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出台措施、整体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城乡统筹,合理规划。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共享配套设施”的理念,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一体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考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差异化确定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坚持源头分类治理,最大限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建管结合,注重长效。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保洁清运。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环境维护长效机制,保证持续投入和保洁队伍稳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垃圾收运设施维护管理。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五有”要求。城中村和城市近郊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村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交通可视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人文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有效遏制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积极消纳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已排查出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坚持按照“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经济适用、保证效果”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目标任务、资金投入、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和技术路线,明确各阶段垃圾治理工作重点,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方案后,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方案,充分考虑空间居民点布局调整和环境影响因素,科学确定整治村范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于2019年3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探索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路径。2018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先行确定2个乡镇和4—6个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优先将国家级重点镇、国家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历史文化名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重要交通路网沿线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乡镇村屯纳入试点,选择适宜的治理方式推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加快我省农村垃圾治理验收进度。

(三)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突出常住人口规模和便于投放、清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类型、建设密度和需求数量,规范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环境设施建设力度,集中配备一批农村日常环卫保洁工具、垃圾收集箱和清扫、清运车辆,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使用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效率,逐步补齐农村环境设施建设短板。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确需转运且距离终端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原则上必须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实现垃圾转运设施共建共享。

(四)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通盘考虑县城和县域内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选择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提升原有设施运行能力、建设堆肥设施就地减量处理有机垃圾,或者对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采取分散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办法,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终端处理需要。各地要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组织推进,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1座以上可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日常处理需要的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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