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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28 13:53

来源:山东省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方案指出,要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彰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业投入总量较大,化肥使用量居全国第二位,农药使用量居全国首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尚未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不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农作物秸秆尚未充分利用,禁烧工作压力较大。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较低。农用地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农田灌溉退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尚未完全划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亟待清旧账、补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强化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推进“三生三美”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系统推进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不搞“一刀切”。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1.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农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护,构建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彰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得到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定后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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