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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9-01-04 10:39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5.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加快石家庄、邯郸市等国家确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6.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动雄安新区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和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省级先行区建设,科学谋划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系统设计先行区建设具体时间进度、任务节点、责任清单、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等,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019年底前,雄安新区提前完成涉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到202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

各级政府要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强化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例行监测,2019年底前,补充设置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系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地矿等部门现有资源,引导相关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单位用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强化政策驱动

各级政府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及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的支持力度。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对废弃电池、快递包装等新型污染源,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券。

(四)强化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重污染耕地原位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场地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土壤环境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工程化、设备化应用,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五)强化执法检查

开展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培训,强化信息化等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间以及跨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并对整改情况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

(六)强化督察督办

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常态化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加压发力、狠抓推动落实。完善“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工作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切实提升专项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充分发挥“督政”职能,对省、市、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督政监察工作重点,对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盯办、跟踪问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市、县,开展“解剖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对问题频发,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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