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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时间:2019-05-14 11: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49.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现实需求与长远趋势,在垃圾填埋减量、利用等方面形成的技术示范。

(2)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50.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预处理、综合利用、终端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技术等。

(2)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1.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应用示范

(1)指标解释: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数量。

(2)数据来源:市科技局。

52.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1)指标解释:指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固体废物监管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执法监管设备设施、监管工作经费、信息公开等固体废物相关监管工作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能力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5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指标解释:指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

(2)计算方法: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经抽查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单位数量×100%。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经抽查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数量×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4.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目前阶段,该指标可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活动。

(2)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55.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内发生的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环境事件数量。试点期间,全市域内不发生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但不包括来自行政区域外的非法倾倒等事件。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为零。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6.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内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反映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的效率、质量。

(2)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达到100%。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7.“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1)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例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以及针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目的是增加公众对本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对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的了解程度等。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58.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1)指标解释:反映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包装制品的替代和重复利用、餐厨垃圾减量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反映“无废城市”的全民参与程度。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59.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1)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回收利用、处置、整治等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反映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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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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