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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会

时间:2019-11-08 09:55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6日,四川省人大召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了自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宣传落实及推进情况。

会上,生态环境厅就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做了汇报,自《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学法用法;部门认真落实,依法履职尽责;各地积极跟进,结合实际贯彻,取得了阶段成效。建立了土壤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底数,强化了土壤环境管理,积极试点示范。但同时也存在部门依法履职尚不够到位,工作开展进展尚不够平衡,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

省人大强调,相较于大气污染与水污染,土壤污染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性以及难以治理几个方面,从全国第一次土壤污染普查来看,四川情况不乐观,对此,省人大对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加快《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程。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四川盆地实际、清晰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方面问题;

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负担起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对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明确规定的职责,要对照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司法工作。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司法支持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

四是做好经济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基金、保险、税收等方面的经济政策措施,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是继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研发和示范工作。要根据各地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资源力量,探索经济有效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技术示范,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奠定技术基础;

六是人大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人大要将切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监督范围,积极督促、推动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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