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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发布《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时间:2020-03-24 10:02

来源:中国固废网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印发《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如下:

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求,现就全面提升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总体部署,以“一年补短板、两年抓提升、三年见成效”为目标,以落实源头减量和精准投放为基础,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补短板:进一步补齐源头减量不够、分类投放不准、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短板。推行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回收利用率达到4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增长;完成收集容器和投放点规范化配置;推行符合绍兴实际、行之有效的投放模式,提高分类准确率,分类准确率达到70%以上;规划建设集置点,完成50%的集置点建设,规范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完成分类车辆规范化配置和现有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规划并启动中转站新建,满足分类运输要求;完成在建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谋划启动市区、嵊州市、新昌县新一轮易腐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实施一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到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政策体系。

2021年抓提升:进一步提升源头减量、分类质量和处置能力,完善收运体系。深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回收利用率达到55%;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集置点建设;完成60%的中转站新建任务,基本建成运作顺畅的分类收运体系;完成市区可回收物工厂化分拣拆解和大坞岙垃圾填埋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构建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2022年见成效:实现源头减量科学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多元化、分类覆盖全域化。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达到60%;全面提升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中转站新建任务,建成运转高效的分类收运体系;完成市区、嵊州市、新昌县的易腐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满足各类垃圾处置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源头减量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市区及各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全市超市门店和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工具,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在全市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光盘行动”,餐饮企业应提供打包服务,建立并落实相应鼓励打包措施。在全市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广净菜进城。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市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酒店、餐饮店不主动提供、摆放一次性消费用品。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规定。重点推进快递行业使用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在快递网点设立绿色回收区,提高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在居民小区、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快递包装袋绿色回收点,回收循环包装袋、包装箱。推进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运单使用量。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等,推行易腐垃圾就地处置,提倡运用微生物就地处理等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二)提升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逐步撤桶并点,减少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数量,提升设置标准,逐步将室外收集容器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箱体)内,做到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可区分,周边环境协调整洁。具体设置要求:(1)居民区。各住宅小区、开放式居住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集镇建成区所在村(以下统称“居民区”)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住户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有序推进使用印有二维码、可溯源的专用垃圾袋。各居民区须设置1处以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点。有条件的居民区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难以设置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集中投放点须便于车辆通行,场地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信息公布准确。(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域均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一般各楼层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投放点;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以楼宇为单位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就餐区域、厨房洗配间等设置易腐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密闭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油水分离器,视情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生活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配置参照居民区。(3)公共场所。广场、公园、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出入口附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在易腐垃圾产生较多的区域,设置易腐垃圾投放点。农贸和果蔬批发市场除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点外,须增设单独的易腐垃圾(生鲜垃圾)投放点。临时大型活动场所,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4)道路沿线。除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度集中区域外,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历史文化街区等沿线不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保留原有果壳箱。沿街商家和单位在室内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点,易腐垃圾产生较多的增设易腐垃圾投放点。投放点对外开放,使用有二维码、可溯源的专用垃圾袋。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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