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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顺县近3亿焚烧发电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21-01-19 09:3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陈伟浩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29818.12万元,设计垃圾日处理规模为 500 吨,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合同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 24 个月。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规模为 500 吨,统筹处理永顺、保靖两县的城乡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沐浴村、金星村交界处,项目用地总规模 2.8570 公顷,地处永顺县县城西南侧,紧邻县道 X022,距离 G209 约 4.4km,距离永顺县县城约 16.0km。总投资约29818.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577.44万元;工程其它费用为1755.01万元;基本预备费1366.62万元;建设期利息1022.1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92万元。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项目合同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 24 个月。

主要工艺技术路线

1、本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2、本项目渗沥液处理规模按 200m3 /d 设计,处理工艺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 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作为焚烧厂冷却塔的补充用水,不外排。

3、本项目垃圾焚烧后炉渣通过出渣机经振动输送带、在经 过金属磁选机分离金属后排入灰渣贮坑。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可运至建材厂制成建筑材料。

4、本项目产生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进入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申请人资格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业绩要求:申请人在国内至少具备1个投资建设并正常运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相关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以及已运营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907433078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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