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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之后:环保上市公司追责原股东,追偿8589万元对赌款

时间:2026-09-03 08:23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环保上市公司京蓝科技发布过公告称,就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相关业绩补偿款纠纷事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2026年3月获法院立案受理。京蓝科技对殷晓东等共计37名业绩补偿义务人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85,893,796.80元。

据悉,2018年6月及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被告、其他股东及中科鼎实(曾用名: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中科鼎实股权收购事宜,分别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被告方就中科鼎实的业绩承诺及未完成承诺后的补偿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方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中科鼎实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三年累计不低于 40,000万元,且各年度扣非净利润均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同时承诺上述三个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000万元,且各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均为正数。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该决定书确认中科鼎实2020 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 16,291.03万元、虚增营业成本人民币9,654.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人民币6,636.37万元、虚增净利润人民币5,770.75万元的事实。

京蓝科技据此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后,中科鼎实2020年净利润实为人民币11,685.96 万元,2018-2020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7,087.34万元,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京蓝科技测算出本次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893,796.80 元,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两部分。

2025年11月6日,京蓝科技向被告方发送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殷晓东等37名自然人业绩承诺未完成及业绩补偿的告知函》,明确告知被告方业绩未完成的事实、补偿金额及履行期限,要求被告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告知被告方,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京蓝科技透露,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被告方应向京蓝科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京蓝科技(现用名为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于1997年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711)。

京蓝科技专注于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领域,提供咨询、规划、设计、研发、生产、施工及项目运营等全产业链服务。

京蓝科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循环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两大业务有机结合,不断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水平提升。通过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努力成为国际领先的生态环境解决方案供应商和运营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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