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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9-28 11:34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省"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环固体〔2026〕39号)、《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湘政发〔2026〕4号)的要求,防范化解固体废物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系统推进全省"十五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30年,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结合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和实地巡查,深入排查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因地制宜制定并完善整治措施,分级分类治理,及时开展成效评估。

2.深入推动溶洞垃圾污染专项调查整治。以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为重点,健全常态化巡查与成效复核制度,严防垃圾二次倾倒和污染反弹,推动建立健全溶洞长效保护机制。

3.加快推进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重点管控或治理填埋场清单及环境污染隐患台账,"一场一策"推动污染整治及成效复核,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污染风险评估。2024年底前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后续使用计划的除外),原则上到2029年底全部完成封场治理。

4.持续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动态更新全省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防控清单,"一场(库)一策"推动精准治理及风险管控,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夯实污染治理成效。

专栏1  固体(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推动未达标危险废物填埋场预处理、防渗等设施提升改造,实施退役危险废物填埋场、停用时间超过3年(有后续使用计划的除外)和通过治理仍无法管控风险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实施封场综合治理。

(二)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

5.强化重金属分区管控。坚持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并重,严格落实国家重金属分区管控要求,严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准入,在重点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完善重金属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6.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以郴州、湘西自治州、衡阳、岳阳、娄底5市及全省25个重点县(市、区)为重点,全面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堆场(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优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强化渗滤液收集处理管控,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7.持续推动重点区域整治。持续巩固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成效,以湘西州为重点,举一反三推进全省锰污染治理。强化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的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整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栏2  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科学评估重金属污染源环境风险等级,"一企一策""一地一策""一场(库)一策"推动精准治理及风险管控。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锰渣库整治及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三)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治理水平

8.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较大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范围。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数据衔接,按国家要求逐步推行工业废物全链条信息实时采集和轨迹监控,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全部纳入平台监管。推动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新模式,全覆盖收集各类固体废物,指导地方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实现固体废物集约化管控。

9.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环境监管。推动铅、锌、铜、锑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支持尾矿及多元固废协同绿色充填开采技术研发应用,原则上不再批准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加大固体废物跨领域协同治理力度,发挥钢铁冶炼、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等高温炉窑协同处置能力,强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积极探索钢渣改性、锰渣脱氨、锂渣解毒等无害化技术,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矸石、粉煤灰、选矿尾砂、工业副产石膏渣、采矿废石、钢渣、污泥、锰渣等在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路基及墙体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

(四)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10.深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一码贯通"实时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收集转运服务,鼓励服务前延,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治理能力提档升级。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补齐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全面实施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到2028年,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应用于我省生态环境统计,到2030年,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11.增强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动态更新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黑白名单",适时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简化管理试点,提高转移效率。科学评估地区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鼓励不具备集中利用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探索就地自行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统筹规划,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质扩面,鼓励企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或集团内共享利用处置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利用中心。鼓励含铍废物、含砷废物、含铊废物、含汞废物、含锑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高毒低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成果应用。

12.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严格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同步落实飞灰处理途径,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自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预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设施,逐步减少飞灰填埋量。推动化工、冶炼等工业园区及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中心。

(五)积极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新能源退役设备再生利用

13.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支持以全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重点基地为基础,于湘中、湘南、湘西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强化回收拆解企业环境监管,实行源头管控,推动回收拆解单位纳入产废单位处置管理范畴、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打造形成区域回收、规模处置、高值利用的产业格局。

14.强化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矿产"建设,强化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能源退役设备收集转运环境监管。推动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鼓励生产企业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5.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培育,支持再生资源精细化、智能化绿色拆解及全组分高值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鼓励企业加大含再生材料产品采购力度,推动将通过认证的再生材料应用产品纳入政府及公共机构绿色采购范围,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再生产品的应用比例,同时将再生产品使用状况列入预算及结算评审范畴。

(六)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6.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持续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垃圾监管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开展常态化运维管控,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处置,加强焚烧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

17.加强建筑垃圾环境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强化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加强建筑垃圾从建筑工地到消纳场所或终端处理的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台账管理及全过程联单制度。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因地制宜按照原位治理或异位治理的方式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

18.加强市政污泥环境管理。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确保环境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污泥综合利用及协同处置。加强市政污泥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落实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

19.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力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利用处置过程环境监管,依法加强焚烧管控。推进废弃农用包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立"小集中"收运利用体系。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

(七)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积极发挥"无废城市"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长江中游三省"无废城市"区域共建,培育"无废企业""无废集团""无废园区"等"无废细胞",鼓励央企、国企及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加强无废建设成果凝练与推广,推动全社会践行"无废"理念。推动"无废贷""固废贷"等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项目金融产品试点。

(八)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21.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监测能力提质增效。强化"遥感+人工智能"监测与识别技术和装备在固体废物监测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及非法倾倒处置的常态化监控。加强推动具备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联网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管理。

22.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固体废物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鼓励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开展飞灰原位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及应用,加快尾砂、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多元高值全量处理技术研发进程,探索固体废物"类土壤化"利用技术。

23.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固体废物日常执法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退役设备、鉴别文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合力形成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强化多源数据研判能力,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24.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定期发布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公告,引导社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投资,因地制宜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控制及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无废贷"等与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相关的绿色信贷金融等产品和服务,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金融政策。

三、实施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规划实施,总结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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