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9 10:20
来源:中国水网
近日,*ST岭南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2020年6月22日,原告作为甲方、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岭南水务集团)作为乙方,共同签订《授信协议书》,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向乙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因业务发展需要,岭南水务集团向原告申请新增4.6亿元授信额度,原告经审批同意其申请。同年9月21日,原告作为甲方、岭南水务集团作为乙方,再次签订《授信协议书》,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9.6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向乙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授信额度涵盖已有授信5亿元、本次新增4.6亿元。
此后,双方签订了68号、82号、101号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2亿元、4.6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期间,因岭南水务集团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原告先后对贷款进行了四次展期,宽限本息还款计划。
2025年5月签署的第四次展期协议约定,本金偿还期限变更为2025年7月24日偿还1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偿还约4.47亿元。
2020年9月21日,原告作为甲方(质权人)、岭南水务集团作为乙方(出质人),共同签订了编号为(2020)广银东莞高质字第15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2020年9月27日,原告分别与作为乙方(保证人)的被告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股份)、被告四尹洪卫、被告五古钰瑭,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三广西岭域创和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域创和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3年3月28日,原告与岭域创和公司作为乙方(抵押人),共同签订了编号为(2023)广银东莞高抵字第1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据以上合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第68号、第82号、第1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欠款本金人民币446,979,783.94 元、利息39,620,688.90元以及罚息20,533,165.17元、复利2,652,120.24元,合计涉案金额为50,978.58万元。
此外,还提出判令被告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广西岭域创和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尹洪卫、被告五古钰瑭对被告一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其它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3日,*ST岭南发布公告称,截至2026年10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
*ST岭南的财务数据同样不乐观。2026半年报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823.83万元,同比下降6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4亿元,同比增亏121.35%;扣非净利润亏损2.78亿元,同比下降116.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641.88万元,同比大幅下降83.08%。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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